释义 |
民法是在调整对象,性质,地位,价值取向吗??民法法在调整对象,性质,地位,价值取向如下:‍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2,民法性质主要体现为市民社会法、私法和权利法,它的特点是一事物区别他事物的根本属性。3,维持我国民事立法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的现状,以保持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重点探讨出生前和死亡后人的民法地位问题,也就是说从未出生者一民法自然人(维持原概念不变)一死者这一链条上对人的民法地位做一个较为全面地探讨。这是一个较大的研究领域,而且学者们已经发表了一些相关研究成果,对相关背景做了较详细的介绍,对有关问题做了较深入的讨论。4,民法的价值取向是民事法律科学和民事法律制度全部内容的轴心。民法依据特定的价值取向对冲突的利益关系作出取舍、规范、安排或调整的过程,就是价值判断的过程。民法问题是民法学问题的核心,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民法就是通过对平等主体间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必要的协调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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