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案件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
释义 | 治安处罚的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和行为相适应原则、处罚公开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后果、被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有立功表现以及6个月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法律分析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治安处罚的原则具体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处罚和行为相适应原则; 3、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拓展延伸 治安案件的法定免责情形及适用条件 治安案件的法定免责情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于某些特定的治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通常包括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法定职责履行、合法抗命等。适用条件则是指在满足法定免责情形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符合一定的要件和限制条件。例如,紧急避险需要存在紧急危险、无其他合理选择等条件;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合理必要、防卫对象的非法侵害等要求。对于具体情形的判断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免责的适用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对于治安案件的法定免责情形及适用条件的理解和适用,对于维护公正和法律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治安处罚原则,对于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并获得谅解、被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立功表现以及6个月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予以处罚。治安案件的法定免责情形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法定职责履行等,并需符合一定要件和限制条件。对于维护公正和法律平衡,理解和适用这些免责情形及条件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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