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合同 |
释义 | 签订民间借款合同需要注意: 1、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 2、合同约定利息只能定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 3、对于借款人借款时间较长,不可控性较大的借款业务,制作借贷合同时可将借期拆分; 4、合同里的送达条款、费用约定、管辖范围及申诉部门的约定均为必要的补充约定,不可删除。 一、借钱过程中的利息要怎么处理才能解决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二、借款人的逾期利息怎么算的 如果借贷双方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利息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方式计算,但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未约定的,则按照借期内利率来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连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的,则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 三、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法律规定 借贷双方如果有约定资金占用期间期间的利息,按照约定进行,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第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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