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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写了借条没有实际收到钱,对方起诉能胜诉吗?
释义
    欠条作为起诉的有力证据,但仅有欠条并不足以打赢债务官司。单独的欠条证据在诉讼中效力相对薄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的发生和真实性。若欠条不规范,给对方可钻空子,失去证明力,可能无法胜诉。
    法律分析
    欠条是起诉有力的证据,但是只有欠条不一定就能打赢债务官司。仅有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如果欠条写得不规范,让对方有空可钻,失去了证明力,就不一定能胜诉了
    拓展延伸
    借款人未实际收到借款,能否胜诉对方的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未实际收到借款的情况下,能否胜诉对方的起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借款人和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书面的借款协议或借条,如果有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等条款,这将有助于借款人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其次,借款人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未收到借款,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记录等。然而,法院在判断胜诉与否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借款人是否存在其他还款迹象或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收到了借款。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对各种证据的综合评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答案仅为一般性意见,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欠条虽是有力证据,但单凭欠条并不足以确保胜诉。证据效力相对薄弱,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难以证明欠款事由和真实性。借款人若未实际收到借款,能否胜诉对方起诉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明确约定金额和期限有助于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提供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支付记录可证明未收到借款。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还款迹象和证据,最终判决结果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估。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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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