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明吗? |
释义 | 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明。 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为离婚证明。离婚的人再结婚的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一、复婚程序有哪些步骤 复婚程序如下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再婚申请声明书; 3、签名,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人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一栏签字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发给复婚登记证,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办理复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复婚需要带的材料是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双方之前离婚后拿到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民政局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三、复婚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复婚登记手续与结婚登记手续相同。办理再婚登记时: 1、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明、离婚证等资料; 2、然后双方需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的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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