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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应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
释义
    一、民法典规定应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是什么呢?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可撤销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撤销婚姻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请求人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婚姻是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有请求权;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可撤销婚姻只能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离婚与撤销婚姻虽然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但离婚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必须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办理,是双方行为。而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只要受胁迫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即可,无需对方同意;离婚仅仅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先前夫妻关系的存在并不否认;但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根本不曾存在夫妻关系。在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还都是没结过婚的单身状态。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王丽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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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