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判决已经生效被投入劳动改造的服刑犯人以及被判处缓刑的涉案人员,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期间,能不能够结婚的问题,现行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综合我国的刑事民事法律的原则精神来看,上述人员的结婚肯定与普通人有所不同,有所限制。因为结婚是一种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行为,法律又不允许结婚登记由他人代理,这样的情况下,已经投入劳动改造的、失去人身自由的服刑犯人是不能够结婚的,这其中就包括因病保外就医的服刑犯人。但是对于判处缓刑的涉案人员的规定有所不同,因为缓刑考验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完全失去,处于受到限制的状态,可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所以说,这类人员的结婚申请不被限制,但是,被判处缓刑涉案人员的结婚登记应该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当事人的表现情况及公安机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