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尽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是否返还出资没有规定,但是根据民法等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应该返还相应的出资。 2、按公司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该返还出资,但这不意味着发起人就一定能拿到钱: 一、股份公司发起人的义务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验资如何办理 验资办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公司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集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按照缴纳的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