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派遣员工向用工单位辞职有效吗 |
释义 | 2012年2月,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订了了为期两年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李某派遣至某铜业公司从事生产工作。2013年10月9日,李某口头向铜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离职请求并获得批准,并于3天后离开了铜业公司。2013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公司以李某严重违纪(连续旷工15日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向李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13年12月9日,李某以人力资源公司未替其缴纳养老保险为由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歧】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李某的辞职行为是否有效,即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辞职是否有效?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辞职行为有效。本案中,李某向铜业公司提出离职,并获得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其辞职行为有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辞职行为无效。 【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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