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移送管辖不需要交诉讼费。原来受理的法院有义务在移送管辖时一并将已交的诉讼费也一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用重新交纳诉讼费。移送管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随意性太大,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中,存在滥用移送管辖制度、互相推诿疑难复杂案件的现象,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新类型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个别法院任意找理由移送,以达到推诿的目的。甚至,个别法院误导当事人以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移送案件,经被移送法院法官询问并释明法律,案件当事人随即不同意移送案件。这些都是法院滥用职权的表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四条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