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可以约定为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2、以及其他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 法规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