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涉及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政府机关人员,又称国家公务员,在国外称政府机关雇员或文官。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又称公职人员,在国外称政府雇员,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人员,还包括由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人员,如公立机构的教师、医生、环境卫生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权威的统计方法,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衍生问题: 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是区别是什么? 在编人员是指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转移支付,由地方财政供养。非在编人员,也就是超编人员,虽然是单位的职工职员,却是由地方财政自行筹集资金供养。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是在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