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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如何处分
释义
    合伙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1、合伙财产的范围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基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亦享有共同的处分权。合伙人不得独自对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作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在出资的价值量。3、合伙共同财产的处分合伙财产如何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处分通常是通过个别合伙人的实施的,按照合伙财产的共同共有的性质。个别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应当得到全体合伙人的授权,如果个别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擅自处分了合伙财产,应当如何处理,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此时应当根据财产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予以区别时待,所谓善意,就是不知情,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合伙财产时,不知道并且没有真正理由认为他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合伙财产,或者虽然知道是合伙财产,但不知道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认为他应当知道合伙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即应认为善意,否则应认定为恶意,根据保护善意受让人的法律政策,合伙企业不得以个别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为由,主张其处分行为无效,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开展,而且有利于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合伙财产体现了共性的原理,共同经营是合伙关系的一种基本准则,对于重要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这个是非常严格的。甚至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合伙共同财产的处分,也有重要的参与权利。
    合伙企业财产处分的规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享有共同的处分权。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处分应该共同决定或在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人进行处分,合伙人不得独自对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在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财产的处分经常是通过合伙人的具体行为体现的,对受让人来讲,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明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二是对合伙人是否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知晓。对此,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确定其效力呢根据世界各国通行规则,一般以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作为区分标准。善意即受让人在受让合伙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是该合伙人无权处分的合伙财产。判定善意的标准有三点:其一,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动产;不动产因有公示制度不宜采用;其二,出让人无权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其三,受让人取得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公然、有偿、善意。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从保护诚信经济的立场出发,当动产所有人利益和动产受让人利益冲突时,保护受让人的利益。世界各国在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均采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开展。但如果受让人为非善意取得,明知合伙人无权处分而与之交易,或者与合伙人通谋共同侵犯合伙企业的利益,则应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受让人的利益不予保护。
    合伙财产如何处分
    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属于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合伙协议纠纷为案由到法院提起诉讼。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财产如何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处分通常是通过个别合伙人的实施的,按照合伙财产的共同共有的性质,个别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应当得到全体合伙人的授权。如果个别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擅自处分了合伙财产,应当如何处理,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此时应当根据财产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予以区别时待,所谓善意,就是不知情,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合伙财产时,不知道并且没有真正理由认为他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合伙财产,或者虽然知道是合伙财产,但不知道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认为他应当知道合伙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即应认为善意,否则应认定为恶意,根据保护善意受让人的法律政策,合伙企业不得以个别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为由,主张其处分行为无效,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开展,而且有利于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合伙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风险提示: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应该如何处理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分配剩余财产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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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