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绿化工程合同要注意哪些点 |
释义 | 签绿化工程发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绿化工程的范围,以及绿化用的植物种类,数量,大小。 3、绿化工程的价格,给付时间,给付方式。 4、绿化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5、绿化后的养护,以及绿化植物的死亡率。 6、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建筑劳务企业是否要取消 劳务资质包括很多行业的劳务资质,只有部分劳务已经取消或拟取消;部分劳务资质要合并。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资质: 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物业管理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目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资质全部取消。新办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从三级暂定开始申请资质,如果公司一年内顺利接到了项目,升级为三级资质,业绩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后可以逐级升级,最高可升为一级资质。拥有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的公司现在可以立马升级为一级资质,然后就可以正常承接项目了。 4、招标代理资质即将取消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这是毋庸置疑的。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 5、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 6、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二、维修责任的承担: 1、业主未履行其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恢复原状,不能修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另外,小区内的其他地区责任划分有些既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属于业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居住小区内其他设施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供气(包括煤气、天然气)电话、路灯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等,均分别由供气企业、电信和路灯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护、管理。 2、居住小区内绿化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可由园林绿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应当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3、居住小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存车处等交通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现交通违章,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设立收费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居住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高、低压消防供水系统,包括泵房、管道、室内消防栓以及防火门、轻便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 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宜; 11、解决纠纷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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