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有的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有例外。 法律分析 1、福利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收益,如生产、经营、投资、工资、继承、受赠和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2、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财产;(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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