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经费的意思是指:也就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比如工会组织日常组织的一些学习、竞赛、技术交流或者困难职工帮扶费都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其实准确地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拨付的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 一、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工会经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 二、工会经费缴纳方式 1、先缴后返 总原则:先全额缴纳后返还。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向工会组织或者税局拨缴工会经费,然后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建会筹备金(待成立工会开立账户收后,上级工会会将当年留成部分返拨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以前年度未成立工会时缴纳的筹备金不再返拨)。 注意: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领薪的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工资总额包括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 2、分级拨缴 根据每月计算出的工会经费(即: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剩余60%的部分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等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