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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对销售伪劣医用器材罪如何判处?
释义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根据情节轻重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销售金额超过五十倍以下罚金,甚至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立案标准包括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功能丧失、安全指标不符合、性能不合格、擅自增加功能、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严重干扰国家医疗卫生系统,对健康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视为本条规定的“销售”。
    对于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干扰了国家的医疗卫生系统的行为,特别是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是可能导致被治疗的人员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的,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不同,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医疗卫生系统,特别是对于可能导致严重健康问题的不合格器材,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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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