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时效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时效的延长条件和影响因素 劳动仲裁时效的延长条件和影响因素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当劳动争议的事实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来调查和审理时,劳动仲裁时效可能会延长。此外,当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负荷较大,案件处理速度较慢时,时效也可能会延长。另外,当劳动仲裁当事人自行提出调解或申请延期时,时效也会相应延长。影响劳动仲裁时效的因素还包括地区的法律制度、劳动仲裁机构的效率和资源分配等。因此,为了保证劳动仲裁时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条件和因素,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合理控制和监督。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时效的延长条件和影响因素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案件复杂性、仲裁机构工作负荷、当事人自行提出调解等。为保证劳动仲裁时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应综合考虑上述条件和因素,并加以合理控制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