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设立和登记方法 |
释义 | 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双方共同申请,递交材料,登记机构审核后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一般需双方共同申请,但特定情形可由一方单方申请。 法律分析 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地役权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指南 地役权是指地主对其土地上的特定权益进行限制或授予他人使用的一种法律制度。其设立和登记方法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协议订立、登记申请等。而地役权的登记则是为了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和对第三方的可见性。在实践中,地役权的设立和登记涉及到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申请材料的准备和审查等环节。因此,对地役权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指南的了解对于相关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地役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地役权的设立和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具有法律效力和对第三方的可见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包括协议订立、登记申请等。地役权的设立和登记涉及到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申请材料的准备和审查等环节。因此,对地役权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指南的了解对于相关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地役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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