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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权与孩子送养的法律问题
释义
    合法的孩子送养必须经过领养程序,生父母只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才能作为送养人。不能随意多生子女后送人,也不能因未婚怀孕而将孩子转送他人收养。
    法律分析
    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才可以。对于拥有的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就需要做到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情况下把孩子直接送给其他人是不合法的,必须要经过领养的程序才属于合法。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这一条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条件是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而不是随便多生了几个女儿,想把女儿送人再生儿子的;更不是未婚期间意外怀孕,无法自己抚养又不愿拖累自己父母从而将孩子“转送”他人收养的那些状况。
    拓展延伸
    抚养权与孩子送养的法律纠纷及解决途径
    抚养权与孩子送养的法律纠纷涉及到父母之间对孩子的抚养权利的争议,以及当孩子被送养或收养时引发的法律问题。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父母离婚后的抚养权分配、父母之间的监护权冲突,或者孩子被送养或收养后,生物父母与抚养父母之间的法律纠纷。解决这些纠纷的途径包括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寻求法律调解或仲裁,或者在必要时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专业人士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和法律援助,帮助当事人理解其权利和责任,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护。
    结语
    合法的抚养权与孩子送养涉及复杂的法律纠纷。父母之间的抚养权争议、送养或收养后的纠纷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诉讼,我们可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佳保护。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将提供专业意见和援助,帮助您理解权利和责任,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维护孩子的福祉,确保合法程序和条件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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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