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保全法院扣押车辆吗 |
释义 | 一、车辆保全法院扣押车辆吗 1、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不一定会实际扣押车辆,可能只是查封车户,一般是可以允许被告方继续使用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针对同一财产有多个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按照送达的时间先后办理登记手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 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人民法院准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二、财产保全担保费标准是什么?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是不会扣车的,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是由申请财产保全的实际金额的确定的。诉前财产保全,按照实际财产的1%进行缴纳。若实际保全的财产不足1000元,需要缴纳1000元的担保费。诉中财产保全,按照实际金额的1.5%进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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