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写的现金还需要其它证据吗? |
释义 | 借款无欠条且以现金支付的可利用的其他证据,如文字沟通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欠款事实及金额即可。收集证据时,还可以让他人旁敲侧击,向债务人求证并录音。侧面的证据收集方式很多。 一、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怎么收集证据 没有借条的,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并录音。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对方如果有回复,也可以作为证据。此外,还可以手机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的备注等作为证据。 借钱没有借条起诉时应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原告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没有借条,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欠款的事实,因此证据方面应该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被告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借条的书写要点 1.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而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张三借款” 3.交付方式。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 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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