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有10%股权有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股份少于50% 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列为单独或者合计持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事由。 二、监事长对企业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主要是对公司高管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