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立遗嘱需子女签字吗? |
释义 | 遗嘱签署问题及有效条件。遗嘱可由遗嘱人单方面签署,无需所有子女签字。遗嘱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包括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真实有效,财产处分权合法,遗嘱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法律分析 一、关于遗嘱的签署问题 1. 遗嘱签署并不要求所有子女都签字。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的分配指定给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需他人同意。自遗嘱人离世时,遗嘱即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结语 签署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一、遗嘱签署无需所有子女签字,遗嘱人可自行指定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或他人;二、遗嘱需符合《民法典》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有处分权、合法内容和形式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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