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要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概括情形 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果公司继续存续的话,会导致股东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而且其他的方法也无法解决。 (二)具体情形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十分困难; 2、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十分困难; 3、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发生冲突,而且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了十分严重的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