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合同已成立但效力不确定,既不是有效合同也不是无效合同。 二、合同需要经过享有追认权的人追认才有效。 三、合同主体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 四、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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