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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法中有关补侦的规定
释义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次数为两次。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庭审理阶段,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可提出延期审理建议,但限制为两次。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法定量刑情节缺乏证据时,应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法律分析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四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起到重要作用。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庭审理阶段,检察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时,可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但最多两次。合议庭还有权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特别是在涉及被告人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理由,并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如不同意,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些规定确保了补充侦查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与限制,保障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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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