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