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打款委托书的写法: 1、应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明确委托的范围、委托的事项以及委托双方当事人和违约责任等。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