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买卖农村房屋 的流程: 一、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 村民委员会 书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应提交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 财产保全措施 。 五、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 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 集体土地使用证 ”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 房产管理部门 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