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另外,所谓合伙企业清算,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合伙企业从宣布解散到最终消灭,都需要一个清算的过程。 一、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关于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合伙协议到期了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若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应当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和解散。合伙企业的清算和解散,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当然各合伙人可以达成新的合伙协议,约定继续经营原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认定 合伙企业清算人的确定方式: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