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