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生档案当兵要带去部队吗 |
释义 |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高校毕业生在4-7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一、应届毕业生档案怎么转移 档案要存放在人才中心或者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个人档案存放一般有以下情况。 1.入职一般企业或自主创业的,档案可以放在工作地所在的人才市场 2.与大中型企业、央企等签约的,毕业后个人档案最好也放在工作地人才服务中心。这类企业很多都有保管档案的权限,但我们不建议同学们直接将档案放在单位,因为将来你离职转移档案可能存在风险,除非企业特别要求或强制要求你放在单位。 二、 在校学生当兵保留学籍手续怎么办理 (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需提供本人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交学校武装部办理。 (二)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支撑材料(以下材料的一种均可) 1、学生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3、武装部出具的为学生保留学籍的公函。 (三)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办理流程 1、学生持书面申请和《入伍通知书》到所在系部填写休学申请表,系部审核。 2、教务处审批,上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3、教务处标注学籍异动并发保留学籍通知给相关系和部门,发《准予保留学籍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和复学手续用)给学生。 4、班主任将学生学籍档案移交教务处,学生持《准予保留学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档案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一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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