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为了预防不法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黑钱的情况,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注册用户实施实名制认证,不通过实名证认证的限制使用部分功能。 法律依据: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