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开设赌场赢利了1万元刑罚答疑 |
释义 | 网友咨询: 开设赌场从中获利,1万元。要判几年? 律师回复: 开设赌场,指的是为他人赌博设立赌场,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看来,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因为赌场是为他人设立赌博场所的行为,其行为恶性比赌博更大,因此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此外,开设赌场的量刑幅度有两档,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另一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但后者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此外,应该引起重视的是,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当然也不以开设赌场罪论处。这是为了避免一棍子打死的局面,充分区分娱乐活动和开设赌场的行为性质。 一、为赌博提供场所是什么罪 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涉嫌开设赌场罪,处罚具体如下: 1、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有以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等。 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以下: 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 2、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3、招引、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 4、投注的金额巨大; 5、抽头渔利的累计数额巨大。 总之,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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