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XX 证明 兹有XXX(姓名),女,19XX年X月X日生,现年 X岁,X族,系文山市XXX镇(乡或街道)XXX村委会XX村小组人。 特此证明 XXXX XXX镇(乡或街道)XXX村委会 XXXX 2015年X月X日(盖村委会公章)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