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立案主提供下列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般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 民间借贷法院开庭程序 1、宣布开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