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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书面审理通知双方吗
释义
    书面审理需要通知当事人。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
    二审程序如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
    (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情形包括了上诉理由不成立、原判决有误需要发回重审等。当事人提出上诉,向法院提交上诉状,由法庭决定是否受理该上诉,如果法庭认定该案件的事实在清楚,证据充分,不需要经过开庭审理也可以作出判决的,才会使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对案件作出裁决,从而节约了案件的审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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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