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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这边在钉钉上申请离职已经同意了,可是我不想呆满30天可以吗?
释义
    劳动者申请离职,尚未离职期间,仍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时出勤,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然而,现实中大多数公司不会给予福利,甚至要求提前退还。劳动监察投诉也无结果,只能与人力资源协商。希望渺茫。
    法律分析
    劳动者申请离职,尚未离职期间,依然是公司的员工,依然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依法享有公司员工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常来讲,只要是在你离职单上日期之前发的福利,都应该有你的。但是,现在的公司大多都不会给你的,我以前呆过一个公司,发福利还必须年满一年工龄,如果提前离职了,你还得把钱退给公司;规定就这么个规定,你说合不合理有什么用?即便去劳动监察告,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所以你只能和人资那块商量。我觉得是没什么希望了。
    拓展延伸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是否可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雇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但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了离职通知期限,如30天,劳动者需要在此期限内提前通知雇主。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达成提前解除合同的协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雇主因此遭受的损失。因此,在提出申请前,建议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总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行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在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行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在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在离职申请尚未生效期间,仍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出勤,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虽然部分公司可能存在福利发放条件限制,但可通过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商量解决。请注意,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涉及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建议与雇主充分沟通,了解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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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