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锅炉证在哪里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质监局办理。 法律依据:《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分为Ⅰ、Ⅱ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Ⅰ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二)Ⅱ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Ⅱ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从事Ⅰ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Ⅰ、Ⅱ、Ⅲ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Ⅰ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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