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个人账户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医保报销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医保目录发生了新变化,调整主要涉及癌症、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特大疾病;第二个内容是,规范地方药品的权限发生了新变化。明确规范地方用药,地方不得自行定制医保目录或通过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目录药品,同时也不能调整医保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2023年医保个人账户新政策如下: 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 (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芦迅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个人医疗保险的筹资: (1)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2)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 (1)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2)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到3年时间逐步过渡; (3)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1)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3)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改首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4)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5、新个人医疗保险的实施: (1)各省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核哗数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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