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
释义 | 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不干扰证人作证等。保证金应存入指定账户,取保候审结束时可退还。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定保证金数额,如诉讼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等。 法律分析 一、办理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取保候审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执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办案单位认为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时间最长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2)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办理取保候审是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在公安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就会作出同意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办理取保候审的金额是可以退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并经过审查认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案件性质、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经济状况等,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等。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可以退还给提供保证金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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