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车携带行李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4.初生雏20只。 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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