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
释义 |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当事人需要与原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或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协商并签署过户协议,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这通常需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房产证、过户协议等材料; 2、缴纳税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如契税、增值税等。具体的税费标准和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当事人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房产登记中心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3、提供身份证明和其他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供自己和原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过户协议等相关材料。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当事人需要咨询当地的房产登记中心以获取准确的要求; 4、缴纳过户费用:过户手续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当事人需要咨询当地的房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综上所述,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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