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离婚程序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单方离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二、单方离婚程序,由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 2、通知到庭诉讼 3、开庭审理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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