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首先必须确定名称,有了名称才可能为社会所承认,才能与其他服务机构相区别。(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首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有一个服务场所,不能是“皮包公司”,其次该服务场所应相对固定,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就没有从事中介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也就无法就自己的民事活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至于财产和经费到底应有多少,应根据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不同中介服务项目来确定。(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后盾,中介服务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从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法就自己的民事活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至于财产和经费到底应有多少,应根据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不同中介服务项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