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人问,说他往外借了一笔钱,已经5年了,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问他还能到法院起诉吗?他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就牵扯到了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百度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词条是这样写的:“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对于理论界来说,词条里面的“胜诉权消灭”这种说法已经成为过去式,现在流行的关于诉讼时效的理论是“抗辩权发生”说。 这两种说法所体现的一个问题就是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采用“胜诉权消灭”说,法院就需要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案件法院就有权直接判决败诉;如果采用“抗辩权发生”说,则必须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被动审查诉讼时效。有过司法实践的朋友一定知道,我国司法现在采用的是“抗辩权发生”说,也就是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话,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所以,即便纠纷已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仍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之所以设立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平常都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当事人长时间不起诉维权,在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后,很多证据材料可能会灭世,这种情况对当事人举证很是不利,对于法院调查取证也会带来一定的麻烦。 所以,当事人最好在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自身权利,以免造成证据灭失或者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当然了,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止、中断的事由,这个问题我们后续再做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