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精神损害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2、精神损害不能单独提起或在交通肇事刑事诉讼中提出。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什么会影响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第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过错越大,赔偿的金额越高,但是,在法律规定无过错仍然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就与过错大小无关。 第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第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就是说后果越严重,赔偿的金额越高。 第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第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这里主要是考虑到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不能够说要求的赔偿金额很高,但实际上执行不到位或者很难执行到位,那么这么高的金额也是没有意义的。 第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法院所在地的人均生活水平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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