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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起始日期是办理日期吗
释义
    身份证日期不是办理当天日期。身份证日期是身份证办理好的那天即身份证的发证时间,并不是办理当天。所以身份证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是签发之日,但不一定是受理申请之日。
    身份证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携带:
    ①户口簿、
    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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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