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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释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劳动监察大队结案有通知吗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供的,可以下达劳动保障巡察询问通知书;
    4、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的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保守在检查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3、为举报人员保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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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43:43